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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知识

采样时间和频率的确定

  (I)监督监测。地方环境监测站每年对污染源的监测不少于一次,如果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,应增加到2~4倍。对管理和执法需要的抽查监测、企业加密监测,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。生活污水取样监测一年两次,春季、夏季、医院污水采样监测每年4次,每季度1次。

  (2)企业自我监控。根据生产周期和生产特点,确定了工业废水的监测频率。一般情况下,为了确定自监测的采样频率,以确定每个生产日的采样频率至少3次,该单位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,在生产周期内进行密集监测。

  如果时间少于8小时,样品将每小时采集一次。当周期大于8h时,每2h取样一次,但每次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。采用采样法同时测量流量。根据集中监测的结果,绘制了污水污染物(浓度-时间、流量-时间)的排放曲线。并与现有数据进行比较,如果数据基本一致,就可以确定企业自我监控的采样频率。

  根据管理需要对污染源进行调查监测,也按此频率采样。如果污水处理装置有污水处理设施,并能正常运行使污水排放稳定,则污染物排放曲线相对稳定,监测和监测可取瞬时样品;对于排放曲线变化明显的不稳定污水排放,应根据曲线条件将采样划分为时间单元,然后由混合样本6组成。

  在正常条件下,混合样品的单位抽样不得少于两次。如果排放污水的流量、浓度或成分有显著变化,则每个单位在抽样时的抽样量应与当时的污水流量成正比,以使混合样本更具代表性。(3)在污染控制、环境研究方面,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,分别确定污染源调查和评价中污水监测的采样频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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